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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部、二级学院、团委、幼儿园:
为构建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科研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信息学院
2015年5月5日
湖南信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科研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考核和奖励范围:以湖南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项目、专利成果、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学术论文和获奖成果,以及注明著者、编者单位为湖南信息学院的学术著作。
第三条 同一成果(含重复获奖成果、被多家刊物转载的论文)只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和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成果若达到更高级别奖励标准时,补足奖金差额部分。
第四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金额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章 年度科研工作量总额标准
第五条 年度科研工作量总额标准见表1。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尚未取得任何职称的教职工按初级职称标准进行考核。当年7、8月份来校工作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9月份及以后的来校工作者当年不予考核。
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总额标准
工作量标准 职称 | 专任教师 | 行政人员 |
正高职称 | 60分 | 30分 |
副高职称 | 40分 | 20分 |
中级职称 | 10分 | 6分 |
初级职称 | 5分 | 3分 |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一次性计分,以后不再计分。其中,纵向项目计分和奖励以项目主管单位批文或项目合同为依据,计分和奖励标准见表2。横向项目工作量计分和奖励以项目合同为依据,按项目资助金额计分,理工类2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可提取项目经费的20%作为奖励经费。
表2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和奖励标准
项目级别 | 项 目 来 源 | 工作量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 | 180分 | 50000元/项 |
省(部)级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他部委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产业化专项基金项目、省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专利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 80分 | 3000元/项 |
市(厅、局)级 | 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情与决策咨询项目、省高校工委项目、除科技厅及教育厅外其他主管厅(局)立项项目、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家一级学会的立项项目、市局级科技计划项目、市局级基金类项目等 | 40分 | 按下拨经费的10%奖励,科技类项目1000元/项 |
校级 | 由我校确立的项目 | 10分 | 0 |
第七条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计分和奖励以期刊原件为依据,计分和奖励标准见表3。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标准执行;CSSCI来源期刊按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收录期刊要目总览》最新标准执行;SCI、EI、A&HCI、SSCI、ISTP、ISSHP收录论文以原文发表时间或会议举办时间为计算依据,以检索收录证明为收录依据。在增刊、内刊、专辑、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不奖励。
表3 学术论文计分和奖励标准
期刊类型 |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名称 | 工作量 | 奖励标准 | |
权威期刊 | 《NATURE》、《SCIENCE》 | 1000分 | 10000元/篇 | |
SCI、EI、A&HCI、SSCI 收录论文 | 正刊论文 | 400分 | 5000元/篇 | |
会议论文 | 200分 | 2000元/篇 | ||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新华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 180分 | 4000元/篇 | ||
核心期刊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 | 80分 | 3000元/篇 | |
CSSCI、CSCD源刊;ISTP,ISSHP收录 | 60分 | 2500元/篇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30分 | 2000元/篇 | ||
一般期刊 | 在其他一般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分 | 500元/篇 |
第八条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的计分和奖励是以在序言或后记中标注湖南信息学院为著者、编者单位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原件为依据。无署名单位的不予计算。计分标准见表4,奖励标准见表5。
著作计分只限于主编、副主编和著(参编)人员,编委会成员不在计分和奖励范围之内。
表4 学术著作计分标准
类别 计分标准 | 学术专著 | 编著、学术译著 | 教材 | |||
国家级 出版社 | 省级 出版社 | 国家级 出版社 | 省级 出版社 | 国家级 出版社 | 省级 出版社 | |
著 者 | 200分 | 120分 | -- | -- | -- | -- |
主 编 | -- | -- | 75分 | 50分 | 70分 | 45分 |
参 编 | -- | -- | 45分 | 30分 | 42分 | 27分 |
副主编 | -- | -- | 30分 | 20分 | 28分 | 18分 |
表5 学术著作奖励标准
序号 | 著作类别 | 出版社名称 | 奖励标准 |
1 | 专著 | 国家级出版社 | 15万字以下的5000元/部,15万字及以上的10000元/部 |
2 | 省级出版社 | 15万字以下的2000元/部,15万字及以上的5000元/部 | |
3 | 编著 | 国家级出版社 | 15万字以下的2500元/部,15万字及以上的5000元/部 |
4 | 省级出版社 | 15万字以下的1000元/部,15万字及以上的2500元/部 | |
5 | 译著 | 国家级出版社 | 15万字以下的1500元/部,15万字及以上的3000元/部 |
6 | 省级出版社 | 15万字以下的600元/部,15万字及以上的1500元/部 |
第九条 专利和成果转化
专利计分和奖励以专利证书原件为依据,计分和奖励标准见表6。
成果转化要提供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成果转化按照其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积分,每万元记20分,并按经济效益的10%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表6 专利计分和奖励标准
序号 | 类 别 | 分值 | 奖励标准 |
1 | 发明专利 | 60分 | 2000元/项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30分 | 1000元/项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10分 | 500元/项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20分 | 700元/项 |
第十条 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计分和奖励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计分和奖励标准见表7。不分等级的获奖成果均按同类奖的二等奖计分和奖励。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和奖励,不重复计分和奖励。学会受托代表政府颁发的省级奖励按同一级别奖励金额的10%计其奖金;在国外获奖的视情况另定。
表7 获奖成果计分和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级别 | 科技、教学成果 | 学术论文 | |||
计分标准 | 奖励标准 | 计分标准 | 奖励标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0分 | 80000元/项 | 40分 | 8000元/项 |
二等奖 | 300分 | 60000元/项 | 30分 | 6000元/项 | |
三等奖 | 200分 | 40000元/项 | 20分 | 4000元/项 | |
省级 | 一等奖 | 150分 | 20000元/项 | 10分 | 2000元/项 |
二等奖 | 100分 | 16000元/项 | 8分 | 1500元/项 | |
三等奖 | 50分 | 13000元/项 | 6分 | 1000元/项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20分 | 8000元/项 | 4分 | 700元/项 |
二等奖 | 15分 | 6000元/项 | 3分 | 500元/项 | |
三等奖 | 10分 | 5000元/项 | 2分 | 300元/项 | |
省级学会 | 一等奖 | -- | -- | 2分 | 200元/项 |
二等奖 | -- | -- | 1分 | 150元/项 | |
三等奖 | -- | -- | 1分 | 100元/项 |
第四章 考核实施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每年年终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和奖励。考核和奖励工作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将部门上一自然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表、原件和复印件交至科研处汇总、审核,逾期上交的成果计入提交年的成果。科研处在完成统计后进行公示,核实无误后作为当年最终统计结果。对于没有完成规定科研任务的教职员工,其下一年度工资下调一个档次。学校对完成科研工作量且排名前15名的个人和前5名的部门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不能认定的成果或本办法未尽事项,报科研处备案,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