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s

关于规范正确佩戴口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09:18

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避免交叉感染、保障 身体健康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管 用的防控手段。为更好关爱自己、关怀家人、关心他人,现就 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员全时佩戴口罩。坚持全员全时佩戴口罩,出入学校 课堂、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大剧院、体育馆、超市、餐厅、 寝室等各类聚集场所强制性戴口罩,提倡使用N95口罩。住在校 外的教职工、服务保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两点一线”规定, 尽量控制进入市场、商场、超市、娱乐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次数、 时间,遵守全时佩戴口罩规定。

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随时佩戴口罩 的良好习惯。佩戴口罩时要注意正反和上下,确保遮盖口鼻和下 巴、压实鼻夹,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侧处。佩戴和摘下口罩前要 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不在与人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

三、坚持及时更换口罩。一个口罩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口罩出现潮湿、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应及时更换,换下不用的口罩要丢进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在公共交 通工具或医院等特殊环境使用过的口罩,入校园前应及时更换佩 戴新的口罩。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体领导干部、教职工、党员、共 青团员要带头正确佩戴口罩,发挥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营 造校园佩戴口罩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督查纠正机制。学校将佩戴口罩的宣传、管理、监 督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疫情防控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戴口罩 的个人予以现场纠正、批评教育,并进行公开通报。对因不戴口 罩,造成疫情防控传播和风险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有 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此通知迅速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学生和服务保障人员,确保 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漏一人。

湖南信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 

湖南信息学院董事会督查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