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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7| 浏览次数:

湘信院通〔2011〕77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院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组 长:陈登斌

副组长:舒凡卿 周 忠 赖阳春 戴宏生 姜佐澧 成 强

姜明军 鄢敦望 赵景春 白秦川 叶黎祖

2、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学工处(学生奖励资助管理中心),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各二级学院进行奖助对象的推荐和评选,审查拟评对象资格及相关信息,组织对拟评对象进行鉴定,整理评审结果并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查。

主 任:姜佐澧

副主任:黄 涛 周 静 刘南炎 史珺宇 张继伟 丁春茹 申伟英 朱少郴 孙 瑜 黎善江 陈佳玲

3、学院设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监察小组。

评审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纪委,负责整个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学生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1—84098098 84098002 84098018),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 长:舒凡卿 (负责全院监察)

副组长:白秦川 (负责人文艺术学院的监察)

周 忠 (负责电子信息学院的监察)

姜明军 (负责管理学院的监察)

成 强 (负责商学院的监察)

金兴振 (负责奖助学金发放监察)

4、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员应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辅导员代表、任课老师代表组成(小组人员7人为宜)。全面负责本院奖助学金拟评学生的评选推荐(向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班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小组。

各班工作小组成员要民主选举产生,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人数5人或7人为宜。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生的评议和推荐(向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小组),离校顶岗实习班级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二、评审指标分配和发放标准

1、指标分配:

(1)2009级、2010级学生拟评指标分配表

单位

年级

学生

人数

学生

合计

国家

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

一等

助学金

二等

助学金

三等

助学金

合计

管理学院

2009

1200

2195

2

48

60

61

60

469

2010

995

40

66

66

66

电信学院

2009

952

1680

2

43

64

59

64

412

2010

728

33

49

49

49

人艺学院

2009

449

828

1

18

23

25

23

180

2010

379

15

25

25

25

商

学院

2009

562

1035

1

22

28

30

28

224

2010

473

19

32

32

32

学院团委、宿管部

1

16

18

18

18

71

合 计

5738

5738

7

254

365

365

365

1356

(2)2011级学生拟评指标分配表

序号

区 域

负责人

实际统

招人数

分 配 名 额 数

小 计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1

长 沙

史珺宇

186

21

7

7

7

2

株 洲

刘 毅

127

15

5

5

5

3

湘 潭

刘 毅

119

15

5

5

5

4

衡 阳

成 强

181

24

8

8

8

5

邵 阳

申伟英

271

33

11

11

11

6

岳 阳

黄 涛

231

30

10

10

10

7

常 德

张华英

345

42

14

14

14

8

张家界

杨天吉

48

6

2

2

2

9

自治州

章鹏飞

42

6

2

2

2

10

益 阳

张继伟

228

27

9

9

9

11

娄 底

李旭涟

148

18

6

6

6

12

郴 州

李宇翔

126

15

5

5

5

13

永 州

刘南炎

185

24

8

8

8

14

怀 化

舒向阳

82

12

4

4

4

15

外 省

其 他

学工处

招生办

1149

819

273

273

273

合 计

3468

1107

369

369

369

2、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分两次平均发放,每期发放一次。

三、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国家任务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办理了正式转学手续已上传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网站的学生、五年制大专第四年、第五年的学生)均可参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6)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为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分类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在册的2009级、2010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是该年级专业前10名(指国家任务学生排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在册的2009级、2010级学生,学业成绩必须是班级前10名(指国家任务学生排名),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道德风尚、学术研究、技能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非常突出的学业成绩可适当放宽到班级前20名。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勤于学习,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比较突出的2009级、2010级、2011级学生。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宣传发动(10.14-10.18):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10.19-10.21):二级学院组织基层评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3、学院公示(10.23-10.28):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监察组将学院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校园网)。

4、上报(10.31前):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二)其他奖助学金:

1、宣传发动期(10月14日—10月21日):全院师生要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怀大学生的政策,各班、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班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期(10月22日—10月28日):由班、系(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层层签署意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不得复印;

3、学院初审期(10月29日—11月3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系(院)上报材料,并将材料整理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5、学院评审期(11月4日):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

6、公示期(11月7日—11月11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监察组将学院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全院(校园网)公示;

7、上报期(11月15日前):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材料,将学院最后审核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变相索取和敲诈。一经查出,学生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按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职工廉洁自律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3、严格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评出风格、评出感恩、评出典型;

4、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内容必须真实,并存入个人档案;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西部地区学生,外省及偏远农村学生,革命烈士后代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为学院发展做出特殊业绩的学生党员干部,留校顶岗实习学生,暑假参加社会实践业绩优秀学生(2011年参加暑假社会实践的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及指标另定);

6、一个人所获奖学金、助学金不得重复;

7、2011级学生的助学金评审,首先招生办(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招生负责人评选推荐,然后将推荐的名单及拟评标准报学工处审查,然后交二级学院审评。

8、2009级、2010级学生暑假参加社会实践的优秀学生,由学工处、招生办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交二级学院评审奖助学金。

9、下列学生原则上不予评定奖助学金:

(1)对不履行学生义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

(2)经常吸烟、酗酒等高消费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含二级学院)行政处分的;

(4)请假休学离校的。

六、五年制新生、技工学生助学金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1、(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填报说明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学校: 院系: 学号: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2011学年)

本人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

成绩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学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情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