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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迎接全省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0-10-11| 浏览次数:

(摘要)

为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用真实有效的统计信息为学院发展服务,根据湘教通[2010]289号文件的精神,学院通过开展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学院自成立以来,就把统计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不设闲岗、不养闲人的背景下,做到机构单列,专人负责,经费保障,实施完备,制度齐全。学院制定了完备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全院统计工作;学院在档案馆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为统计员,在各个部门明确一名兼职统计员,负责各类统计数据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学院办公室对统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进行全面管理。近三年来,综合统计员和兼职统计员脚踏实地,高质量地完成了每年的《基层数据报表》填报、《状态数据平台》采集,《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等工作,为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创建省级示范、创建文明高校提供了可靠、可信、可用的数据信息,使统计工作为学院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准确把握数据填报的真实性,根据教育厅及其他上级部门的要求,学院每年都安排统计员,先后参加了在岳阳、张家界、今朝宾馆等地举办的统计工作培训,通过培训,全面、准确地理解各类统计报表的重要性、严肃性、经常性,掌握统计报表的填报方式,明晰统计口径的变化。每次参训之后,统计员及时组织对学院兼职统计员进行继续培训,整体提高统计员队伍的素质,确保了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从未出现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二、加强普法宣传,坚持依法办事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依法统计,不仅有利于增强我们的统计法制观念,更能准确、及时、全面的掌握统计资料。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学院以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的学习与宣传工作:

一是开展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的专项培训。9月16日下午,学院院长刘太刚主持召开有统计专干,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学习湘教通[2010]289号文件的精神,部署基础报表的填报工作,让每一个参加统计工作的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具体任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统计。

二是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台、电台、学院网站和学院数字化校园优势,开展执法宣传。在校园广播站开辟专栏、在《学院简报》刊发专门文章,集中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和处分规定精神,将《统计法》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三是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学院针对湘教通[2010]289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对近3年来的统计报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做到“四查”:即查上报数据前后是否一致,查统计口径是否一致,查是否有虚报瞒报现象,查办学条件是否达标。通过回头看,找准在统计工作中的成绩与过失,有效地为学院决策服务。

三年来,依照《统计法》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院办学条件的重点指标数据进行了认真核查,各项指标稳中有进,符合统计数据的规律,学院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严格立卷归档,重视开发利用

学院认真做好对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一是严格归档立卷。依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汇编》,落实责任,由专人负责数据归档整理工作,并按档案整理要求永久保存档案室,确保档案工作万无一失,使统计数据资料归有章可循。二是建立统计数据库。学院充分发挥数字化校园的作用,将所有数据建网入库,实现统计资源的共享。三是积极做好统计数据的开发与利用。统计资料本着“集中管理,统一提供”的发布原则,为学院发展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此,学院规定,凡是部门需要提供的数据,统计员在职权范围内无条件提供;凡是为学院发展提供的支撑数据,统计员及时办理;凡是学院评估检查需要的资料,统计员从速提供。四是建立各类数据变化台账。统计人员根据学生变化、教师变化,图书、仪器的添置,进行数据的及时更新,同时对于借阅、使用统计数据,也进行及时登记,使统计工作紧贴学院发展轨迹。在08年评估、09年创示范过程中,通过直接使用统计数据,对于不足部分及时整改,如校园占地面积的不足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从去年开始,共新征地租地500余亩,使办学条件全面达标,为申办本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严格的管理促进了统计数据和质量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未发生统计违法违纪的现象。统计工作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学院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