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关于规范教职员工上班服装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8-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国际化办学步伐,提升国际化职业大学意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育工作者形象,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着装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得体、整洁、大方。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男教职工的着装要求:着深色西装、系领带、穿皮鞋(隆冬除外),夏天着短袖白色衬衣、深色裤子,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女教职工秋冬须着正装(以校服式样为标准),夏天上着白色衬衣,下着深色一步裙;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佩戴校徽。

体育教师、艺术教师、保卫处、护校队、医院工作人员、后勤部门人员、食堂员工按照职业要求着装。

第四条 在休息时间,若需要参加学院任何公务活动,请参与者按照第三条要求着装。

第五条 所有服装,由本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本项工作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宣传、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并作为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力考核,将此工作列入到教职员工日常行为准则考核;院办负责对院领导着装进行抽查;主管院级领导对分管部门负有督查之责。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学院给予相应处罚:凡是发现一起未按照规定着装罚款100元,未佩戴校徽罚款50元,其罚款按照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的院领导平均分摊的标准执行。所有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10年8月31日起执行。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