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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31| 浏览次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普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同样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各高校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带着特殊感情,采取特殊措施,尽最大努力,极力推荐和帮助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二、强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对残疾人毕业生要安排专人实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调整就业预期。要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组织针对性强的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三、切实做好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各高校要积极为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要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动员和争取用人单位吸纳更多的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毕业生信息库。各高校要抓紧建立完善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建立残疾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专门页面,充分发挥网络功能,为残疾人毕业生提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残疾人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广大残疾人毕业生自强不息,勇敢走上就业和创业之路。

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事关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亲切关怀,事关广大残疾人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幸福生活,事关社会和谐,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残联发〔200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