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以确保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经学院董事会同意,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在全院教师中推行“低职高聘”的人事制度改革。
“低职高聘”的改革,符合民办院校“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人员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用人机制,打破了论资排辈的陈腐观念,使“一流绩效,一流待遇”得到具体落实。
为了将“低职高聘”落到实处,人事处、教务处将联合制定《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同时按实施办法成立评审小组。一期一评,最高可以授予校内副高职称,并相应享受副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批获此殊荣的将在去年教学效果好、并在全省大学生技能竞赛和教学比武获胜的教师中挑选。
(院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