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学生男生公寓自治委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建设每的信息学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男生公寓自治委在团委领导和宿管部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为宗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校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形成一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校各项制度措施的以确实有效贯彻落实.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重视下,使自治委成为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三条 自治委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团结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和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服务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发动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和建设工作.
(二) 督促各宿舍搞好室内卫生,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达标创优活动,开展挣创"优秀文明寝室""示范寝室"活动.促使大学生养成讲文明.爱整洁的良好习惯.
(三) 协助宿管部发动学生参与公寓安全秩序,公共卫生清扫和节水节电工作,自觉维护公寓内各种公物.公共设施和设备等.
(四) 公寓自治委对学生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广播站.通报等方式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五) 自治委各部结合宿舍特点,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以及健康、有益的竞赛和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 协助学院掌握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公寓信息档案,跟踪指导,帮助困难学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使更多的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对自治委全体干部的基本要求是:
(一) 坚定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工作。
(三)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自治委章程及规章制度。
(四) 认真履行自己所担任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并做到效率高、质量好。
(五) 以身作则、公正无私、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在广大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 工作中主动与其他成员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管理能力。
(七) 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活动等方面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工作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自治委有宣传部、监察部、组织部、楼栋部。其中设主任1人。常务主任1人,副主任4人,各部栋学生干部均有部栋长1人,副部长副栋长2人,干事,均属于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对待。
(一)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为: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1、讨论、决定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布置各项工作。
2参与各部建设工作,对各部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治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各部门关系。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修改自治委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6带领自治委全体干部积极主动地完成所负担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7接受所有干部及全院领导、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楼栋长工作职责
(1)树立工作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
(2)团结本楼栋寝室长,督促搞好楼栋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楼层的卫生评比与学习竞赛等活动,抓好文明卫生示范寝室建设。
(3)组织查寝,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就寝,组织搞好寝室卫生、治安、消防工作。
(4)对夜不归寝和外校留宿的人员名单,即使上报处理。
(5)协助宿管员抓好公寓治安工作,对发生在寝室的黄、赌、毒、集众起哄、打架斗殴、男女非法同居、损坏公物、偷盗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及时上报宿管部。
(6)及时作好有心理障碍的同学的思想工作。
(7)主动热情为残疾、伤病、贫穷、贫困的同学送温暖、献爱心,尽可能地满足同学在公寓的合理求助。
(8)指导同学正确用电,对一些非法使用的电器,发现应及时报告宿管员。
2、宣传部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规章制度及动态,积极营造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
(2)利用广播、宣传栏、工作简报、横幅、标语、板报、、海报等方式宣传自治委及各部门工作;
(3)负责各种宣传品的制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宣传活动。
(4)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5)对学生和自治委干部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6)准时做好每周、每月各类的情况月评通报。
(7)做好自治委举办各项活动的策划工作。
3、监察部职责
(1)负责自治委内部成员的纪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及楼栋的工作。
(2)巡查学生宿舍区域内外情况,对宿舍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宿(大声喧哗、哄闹、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电器、留宿外人等打扰宿舍秩序、危害宿舍区安全的违纪现象)进行制止、记录,并上报学生处、团委、宿管不等主管部门处理。
(3)在晚上11:00以后协助楼栋长检查登记夜不归寝学生,对晚归、晚出学生检查有效证件和登记,并上报学生团委和宿管不。
(4)负责“自治委信箱”内信件的处理工作。
(5)对违纪事件进行制止、询问、记录,上报情况。
(6)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7)维护部门每次活动现场的纪律情况。
(8)做好组织、干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4组织部职责
(1)按时搞好部门每周卫生的检查工作;
(2)负责部门每次活动的组织工作;
(3)同时做好自治委与外界的联系工作;
(4)对每次活动现场和会场的部署;
(5)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6)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干部的思想工作;
(7)做好部门新干部的培训工作;
(8)负责每次会场签到查人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和自治委指导方针、指导思想
第六条自治委所有干部,其选拔和任用要遵照《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七条 任职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同等条件下,经济贫困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优先。
第八条 产生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年级或学院推荐→公开竟聘或招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公布名单。
(二)新当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由公寓自治委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三)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每学期作一次局部人员调整。
(四)确定干部人选时要尽力做到各学院、年级、楼层、比例相对合理分布。
第九条 公寓自治委指导方针与指导思想
(一)指导方针:奉献、责任、爱心、服务、服从。
(二)指导思想:今天我们做了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明天我们得到一份别人得不到得收获。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条 自治委所有成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和纪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认真优质地为同学服务,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充分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十一条 工作制度如下:
(一)自治委的工作要接受团委和宿管部的指导,具体分工是:自治委主要负责制定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各学生宿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公布。
(二)自治委各部门于楼栋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自治委主管主任和宿舍部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者马虎对待。
(三)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团委办公室处理。
(四)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五)实行层层负责管理制度,常务副主任负责主管安排副主任一切事物,具体分配到人,负责到位,其全部干部由自治委主任监管,各部门以及各干部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六)自治委干部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自治委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七)自治委干部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工作、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由主任或部长负责批准,所有请假情况记录及时归档。未经请假缺三次以上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予以劝退出自治委组织。
(八)所有干部可以辞退或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寓自治委或学院团委批准执行,并通报到学院和年级。
第十二条 工作纪律如下:
(一)自治委干部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负责人的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按时上岗,按时参加会议,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不正当利益。
(四)所有成员不得自行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检查计划,评选情况等不应公开的事项,以确保检查,评比的公正性。
(五)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违纪事件的举报人,证明人和调查人姓名及处理情况。
(六)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脱责任,严禁营私舞弊,要避免同乡同班同学等熟人关系影响工作开展。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当事人是同乡同班同学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七)自治委所有干部都必须遵守学生守则。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工作证,袖标管理制度:
1、新成员进入自治委工作后,由团委办理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向公寓自治委挂失,并申请自费补办。
2、工作证必须由自治委编号签发,贴上本人2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学生团委或宿管部公章,无照片或无公章均视为无效证件。
3、工作证和袖标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重要标志,所以成员须妥善保管,值勤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工作证、袖标等值勤标志,要作到文明值勤。
4、工作证和袖标不准转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谋取私利。
5、凡退会的干部应即交回工作证和袖标,自治委干部若内部工作调动,工作证需要及时更换。
6、凡违反以上工作证和袖标使用管理制度者,由自治委办公室进行处罚。
(二)会议制度:
1、自治委会议分为部长级干部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所有会议均实行例会制度和临时性会议制度,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临时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会议内容:总结前阶段工作、通报相关情况、讨论重大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方建议、协调各部关系、表扬好人好事、布置近前工作等,并对不足之处及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3、每次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出请假申请,待负责人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
4、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记录。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条件之一,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者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考评不及格、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
1、自制委干部档案材料包括各类文件、资料、报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考评记录、各部门工作和活动资料、干部个人材料等内容。
2、将所有材料分类妥善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外借,要查阅、复印时,需经主任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和复印。因任何个人原因导致档案损坏遗失的,要严肃处理和追究够关人员的责任。
3、主任办公室向各部门及个人收集相关材料时,各部门及个人有义务及时向主任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4、以自治委集体名义获得的证书、奖状、纪念品,有主任办公室统一保存。
5、各部门平时应将各类情况作记录,包括自治委干部情况、各项工作及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考评情况、学校各种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归档。
第五章 自治委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自治委干部的权利
(一) 自治委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自治委内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 参加自治委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处理职责范围内各项事务的权利。
(五) 参与自治委评优的权利。
(六) 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七) 参加自治委有关会议的权利和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八) 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五条 自治委干部的义务:
(一)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自治委章程、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 遵守执行自治委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 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义务。
(四) 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
(五) 按时参加自治委组织的统一和临时性检查行动的义务。
(六) 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义务。
(七) 妥善保护、保管自治委公用设施、物品、工作证和袖标的义务。
(八) 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自治委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 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义务。
第十六条 考核和评定执行如下:
(一) 建立客观公正完整的考评制度,对自治委全体干部参加各项工作、开会、活动以及执勤进行严格考勤,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 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包括自评、互评、各部评议和自治委总评、主管部门评定。
(四) 考评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 考评成绩作为是否继续担任自治委干部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 有学生团委和宿管部对自治委全体干部整个考评活动进行指导。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七条 自治委干部的奖励:自治委干部的考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每年举行一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调动自治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 由主管部门组织评选,担任自治委干部一学期以上的所有干部都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自治委各部门楼栋可参加自治委"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 自治委评选"先进个人"包括"优秀自治委干部"和"先进自治委个人"或者按工作性质分类评选为"优秀宣传干部" "优秀监察干部" "优秀组织干部" "优秀栋长" "优秀楼长"等。
(三) 对获奖干部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将表彰材料存人学生个人档案。
(四) 对于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自治委干部除了进行表扬或评为"先进个人"外,同时可推荐进党校学习或推荐介绍入党。
第十八条 自治委干部的惩罚:工作不称职的自治委干部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惩罚的内容与措施如下:
(一) 违反自治委章程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除名等处理。
(二) 考评未达优良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三) 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自己不严格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免除职务。
(四) 对于长期请病事假,影响正常工作者,予以劝退。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继续担任自治委学生干部:
1、考评成绩为不合格者; 2、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思想道德较差,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同学口碑很差者; 4、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 5、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6、工作拖拉敷衍了事,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 7、一学期内无任何工作实绩,不能在学生中树立较高威信者; 8、以职权谋私、拉帮结派、搞团伙组织、制造矛盾者; 9、不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庇护错误行为,或者发现有违纪行为而不出面制止者; 10、抽烟、酗酒、不文明谈恋爱、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者受到年级以上通报批评处分者。
(六) 对于上述不符合干部条件的学生,在取消干部资格(以劝退、撤职、除名等方式)的同时,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学院和所在年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6年10月29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公寓管理部负责解释。
制定人:王勇 审核人:宋乔勇 审批人:刘南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