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91、92号》文件和省财政厅、教育厅《湘财教指[2007]64、65、66号》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国家在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院配套设置了“学院助学金”,为认真做好以上奖金的评审工作,特下发此通知,请各系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附:1、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实施办法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的发放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学院董事会对我院大学生的亲切关怀,学院本着“认真、负责、严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了此次评审工作,为了落实相关任务,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评审机构
1、成立学生资助初审组,由各系书记担任组长(电子系、艺术系由张鹏飞、欧阳琼芳兼任组长),副组长由各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学生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各系辅导员和宿管员。初审组负责各项奖学金申请表的信息确认,候选人的表现鉴定。
2、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提出本年度各项学生奖金的获奖学学生建议名单,报请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研究审核。
组 长:石一歌
副组长:黄 涛 各系党总支书记 朱少郴 彭向松 黄 珏
3、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上报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教育部审批。
主 任:陈登斌
委 员:成 强 李建国 鄢敦望 王焕芳 谭先觉 赵景春
4、成立学生资助监察组,负责监察评审过程,接受学生投诉、举报处理。
组 长:庹登梅
副组长:周 静 金兴振 杜丽宏
二、评审条件:
1、参评国家级奖、助学金对象为我校表现好、成绩好、身体好的全日制学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标准为良。
3、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在年级前10名的大二、大三学生(以大二为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二、大三学生(以大二为主);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名;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良好,生活节俭的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4)学院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良好,生活节约的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在10月29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初审组(各系部)初审;其它几项奖学金申请表在11月3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初审组(各系部)初审;
2、初审组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内公示三天,候选人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不能复印;
3、初审组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工处)审核;
4、学生资助小组将拟上报名单向全院公示三天,并报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复核;
5、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报教育部审批。
四、奖金额度及发放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二次发放);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1000元/人/学年;其中本学期发放一半,剩余部分在下学期按月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
4、学院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1000元/人/学年;其中本学期发放一半,剩余部分在下学期按月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五、指标分配
1、各类奖学金各系下拨指标按规定比例上报;
国家奖学金 1:2;国家励志奖学金 1:1.2;国家助学金 1:1.1;学院助学金 1:1.1
2、具体指标分配
| | 拟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院助学金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管理系
| 6
| 63
| 163
| 163
| 163
| 3
| 6
| 54
|
经贸系
| 7
| 60
| 158
| 159
| 158
| 3
| 6
| 38
|
计算机系
| 5
| 45
| 116
| 116
| 116
| 2
| 4
| 16
|
人文系
| 4
| 28
| 72
| 72
| 72
| 1
| 2
| 9
|
电子系
| 4
| 26
| 66
| 66
| 66
| 1
| 2
| 10
|
艺术系
| 0
| 4
| 10
| 10
| 10
| 0
| 0
| 3
|
合 计
| 26
| 226
| 585
| 586
| 585
| 10
| 20
| 130
|
六、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西部地区学生、学生干部和中共党员;
3、决不允许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一经查处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涉及到学院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承担一切后果;
4、学生所有申请内容必须真实,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严格评审程序,不得走过场,搞形式,学院将向候选人父母所在地核实情况;
6、一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资助,不得重复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