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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29|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91、92号》文件和省财政厅、教育厅《湘财教指[2007]64、65、66号》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国家在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院配套设置了“学院助学金”,为认真做好以上奖金的评审工作,特下发此通知,请各系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附:1、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实施办法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的发放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学院董事会对我院大学生的亲切关怀,学院本着“认真、负责、严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了此次评审工作,为了落实相关任务,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评审机构

1、成立学生资助初审组,由各系书记担任组长(电子系、艺术系由张鹏飞、欧阳琼芳兼任组长),副组长由各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学生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各系辅导员和宿管员。初审组负责各项奖学金申请表的信息确认,候选人的表现鉴定。

2、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提出本年度各项学生奖金的获奖学学生建议名单,报请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研究审核。

组 长:石一歌

副组长:黄 涛 各系党总支书记 朱少郴 彭向松 黄 珏

3、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上报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报教育部审批。

主 任:陈登斌

委 员:成 强 李建国 鄢敦望 王焕芳 谭先觉 赵景春

4、成立学生资助监察组,负责监察评审过程,接受学生投诉、举报处理。

组 长:庹登梅

副组长:周 静 金兴振 杜丽宏

二、评审条件:

1、参评国家级奖、助学金对象为我校表现好、成绩好、身体好的全日制学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7)思想品德综合测评标准为良。

3、附加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在年级前10名的大二、大三学生(以大二为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二、大三学生(以大二为主);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名;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良好,生活节俭的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4)学院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良好,生活节约的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在10月29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初审组(各系部)初审;其它几项奖学金申请表在11月3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初审组(各系部)初审;

2、初审组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内公示三天,候选人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不能复印;

3、初审组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工处)审核;

4、学生资助小组将拟上报名单向全院公示三天,并报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复核;

5、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报教育部审批。

四、奖金额度及发放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二次发放);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1000元/人/学年;其中本学期发放一半,剩余部分在下学期按月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

4、学院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1000元/人/学年;其中本学期发放一半,剩余部分在下学期按月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五、指标分配

1、各类奖学金各系下拨指标按规定比例上报;

国家奖学金 1:2;国家励志奖学金 1:1.2;国家助学金 1:1.1;学院助学金 1:1.1

2、具体指标分配

拟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院助学金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管理系

6

63

163

163

163

3

6

54

经贸系

7

60

158

159

158

3

6

38

计算机系

5

45

116

116

116

2

4

16

人文系

4

28

72

72

72

1

2

9

电子系

4

26

66

66

66

1

2

10

艺术系

0

4

10

10

10

0

0

3

合 计

26

226

585

586

585

10

20

130

六、评审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西部地区学生、学生干部和中共党员;

3、决不允许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一经查处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涉及到学院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承担一切后果;

4、学生所有申请内容必须真实,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严格评审程序,不得走过场,搞形式,学院将向候选人父母所在地核实情况;

6、一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资助,不得重复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