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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部、二级学院、校团委、附属幼儿园:
《湖南信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等级评定与奖处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委员会同意报董事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本着客观公开的原则及时优化完善,为建立教师科学公正评价机制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创新、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好“组合拳”。
附件:湖南信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等级评定与奖处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信息学院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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