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一系列深化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真正把我校办学思想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转到培养应用技术人才、转到增强学生创业就业能力上来,本着“依规、有序、安全、实效”原则,开展2013级学生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构建以市场需求、职业需要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专业实践体系为主体的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模式,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出发点,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实践能力为落脚点,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着力点,以组织学生赴企业实施多元化教学为关键点,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2013级学生创业就业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姜佐澧
副组长:姜明军 张序君 白秦川 刘江峰 丁春茹
组 员:唐永芳 刘南炎 史君宇 张继伟 黎善江
刘 毅 瞿佳木 陈登贵 金兴振 向 征
舒向阳 戴伯秋
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组织、督促、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刘江峰任办公室主任,刘南炎、史君宇、张继伟、黎善江、刘毅、王聪、舒向阳、戴伯秋为办公室副主任。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常务副校长叶黎祖同志任此项工作总督查,总协调,代表董事会督促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工作组
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2013级学生专业教师、辅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任组员,全面落实本学院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教学部门
1.坚持理实结合,注重专业实践,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实际,科学制定教学计划;
2.配优配强教师团队,合理安排带队老师;
3.发放教材,建设以“电子书包”、“慕课”等为主要载体的网络教学平台,全面落实教学任务;
4.建设远程考试平台,认真做好学生专业实践学习期间的相关考试考核。
(二)学工部门
1.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给学生讲清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讲透培养应用型人才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必要性。
2.配优配强辅导员团队,充分发挥微信平台、湘信院APP、QQ群等网络通信载体的作用,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教育(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学生的服务工作;
3.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鉴定、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估工作;
4.督促学生履行自己的义务,归还学校公共财产,缴清应该缴纳的学杂费(大三年级学费、书籍费400元、班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60元、论文评审费50元);
5.做好学生离校赴企业的审批工作。
(三)校企合作部门
1.根据各专业实践学习的需要,积极联系合作企业商定合作方案,落实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有关协议;
2.协调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学生专业实践学习期间实习实训生活条件、实习实训待遇,督促企业配合学校做好专业实践学习的管理,落实专业实践教学效果。
3.督促合作企业做好学生专业实践学习期间的评价工作。
(四)其他部门
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引导:(7月上旬);
2.企业对接:(7月上旬—8月20日);
3.学前培训:(8月20日--23日);
4.深入企业:(8月23日--26日);
5.教学实施:(2015年9月—2016年3月);
6.考核评价:(2016年4月)
学生完成工学交替学习任务后返校,返校主要任务如下:
1.重修补考:(2016年4月—6月);学生返校接受挂科课程重修,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
2.完成毕业论文:(2016年4月—6月)
3.就业创业指导:(2016年5月);
4.毕业就业:(2016年5月--7月)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按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责任,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人。
(二)建好学习管理平台。为确保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管理水平,教务处、学工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须抓紧调研论证,快速建设好“慕课”网络教学平台、网络考试平台、湘信院APP系统;
(三)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学生离校赴企业参加工学交替模式学习须填写《申请审批表》,二级学院初审,学工处终审。未经学校(学工处)审查批准的不得参加。
下列情形不得批准:
1.学生未提出申请的;
2.大一、大二年级所学课程结业考试成绩较差,挂科课程在5门以上的(留校重修挂科课程);
3.未缴清学杂费的;
4.未落实好工学交替合作企业的;
5.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专业实践学习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加强学生离校前的服务。暑假期间,学校与各二级学院联合设立审批、服务办公室(设大学生奖励资助中心),热忱为学生搞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强化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的考核。学校按2013级学生人数120元/人预算校企合作及相关组织工作经费,其中20元/人用于专项工作奖励,校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工作组要制定此专项工作考核细则,要实施科学、严谨、公平的考核评估及奖惩政策。
(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师生改革创新。
1.学生经批准按时赴企业参加工学交替模式学习的,大三年级住宿费全免,合作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津贴为学生所有,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继续享有党组织重点培养的待遇;
2.工学交替模式教学带队的教师除按16节/周课时费标准计发工资外,另外享受下企业补贴500元/月,辅导员除按带班160人标准计发工资外,另外享受下企业补贴500元/月;
3.通过“电子书包”、“慕课”等载体,实施网络教学,经教学部门评定达到教学效果的,按面授课时费120%计发课时费补贴;
4.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凡在2015年9月-2016年6月间联系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内容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家级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内容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其奖励不影响学校科研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