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我院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正规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职级
本次评审为具备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全体专职教职工。
二、评审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
2、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
3、获双学士学位;
4、具备其他破格评审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1、11月22日—11月30日,各部门确定符合本届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教职工;
2、12月3日—12月7日,个人填表,准备材料;
3、12月10日,评委会对本届参评人员进行学科专业分组;
4、12月11日—12月13日,各委员审查送审材料,认真评估参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写出初审意见并呈报评委会办公室;
5、12月14日,正式开评。
四、评审方法
1、评委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审,然后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参加投票表决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2、投票后,由职改办计票,并请列席的相应人事职改部门代表会同评委代表两名进行监票,当众公布评审结果,赞同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通过有效;
3、评审会议结束时,评委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情况,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五、评审原则和要求
1、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
2、评委对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意见、投票情况不得外传;
3、评委应秉公办事,自觉维护评委会的权威;坚持评审标准,严禁投感情票或串联“拉票”,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投票时只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不得投“弃权票”;
5、评委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对直系亲属和关系户要主动申报,否则,发现后视为舞弊。
6、材料准备按照附件序列依次装订,不得缺件。
六、收费标准
根据湘价费[2003]74号文件精神,本届初级职称评审收费规定标准为:评审费125元/人;表格工本费6元/套×2套/人;证书工本费10元/人。
证书工本费暂不交纳,评审合格办证书时上交。
附: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3、任职资格评审表
4、参评资格审材料(项目表)
5、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项目表)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