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3 14:5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转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充分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2.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3.充分考虑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的原则。
二、转专业学生范围
1.2024级本科、专科在籍学生;
2.因创业休学期满或退役后申请复学的学生;
3.其他经认定可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成绩优秀或确有专长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以重新选择适当专业;
2.学生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经学校核实并确认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保留学籍创业、参军退伍后申请复学时,因发展需要或原专业停止招生,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4.因复学、留级等原因原专业停止招生的;
5.通过转入专业考核审查的(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通过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招生形式录取;
2.职高对口升学跨大类;
3.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4.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
5.已修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合格;
6.其他无正当理由转专业。
四、工作流程
1.学生于2025年1月4日—12日期间登录一站式服务平台(湘信智慧app)-教学服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服务应用,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数据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教务处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加转入专业的考核(考试时间为下学期第一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转出、转入学院分别根据转出专业控制数和转入专业学
位数予以考核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并加章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5.教务处复核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其他
1.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2.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到转入专业报到。在此之前应在原专业班级学习,不得以申请转专业为由擅自安排活动。
3.学生转专业后,其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转入之前所修课程和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计入相应学分和成绩,未修课程应申请补修。
4.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和考虑,转专业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撤销,必须转入新专业学习。
5.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教务处(求实楼202),联系人:向老师,联系电话:0731-84098167。
教务处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