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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学生家长代表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0-05-18|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方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多元化教育需要,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构建“学院、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代表会的性质:家长代表大会是联系学院和家长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的桥梁,是开放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家长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为实现学院办学目标服务,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

第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宗旨: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院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建立学院、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实行多元教育体系,促进学院改革,提高育人质量。

第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的任务: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征求并反映全体家长对学院教育的内容、教学方法、学院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学院,对学生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为学院办学外部环境的改善献计出力。家长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家长代表大会代表:家长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热心教育事业,支持学院工作,能与大多数家长沟通思想,能反映大多数家长的要求。其产生程序是由各班辅导员提名,院系推选,家长代表大会秘书处研究,报学院党委审批,原则上省内每个县(市、区)1—2人,兼顾外省。

第五条 家长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家长代表大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13--15人,秘书长1人。其产生程序是由各市州家长代表分别推选一名副主席候选人,学院党委从副主席候选人中推选一名主席候选人,兼顾外省,在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中推选一名秘书长候选人,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家长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为二年,主席任期不超过三年,因特殊延长须经家长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为保持其工作的延续性,每一届委员中至少保留三分之一留任下一届委员。

第六条 家长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和决定召开家长代表大会的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家长代表大会研究的重要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执行家长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校家长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或修改本章程;

(二)参与学院发展规划的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常规管理、学生生活、安全管理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学院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四)听取每年的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方案。

(五)对常务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家长代表会全体代表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理解学院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院同心协力培养学生;

(二)维护学院声誉,充分利用其所属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支持学院发展;

(三)广泛联系本地市、县区学生家长,听取家长意见,并及时反馈学院,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学院必须为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为学院家长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