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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9-09-12|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管理学院:

9月5日,省教育厅下发《明传电报》,通报了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甘肃兰州市成功学校以及我省少数高中学校和高校相继爆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发布此通告。

1、从即日起,严格控制师生离校,严禁发热病人来院投亲访友,凡特殊要求需要离校,学生必须报学工处批准,教师由人事处批准,离校人员回校后要到医务室自觉接受体检。

2、从即日起,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各班辅导员向(院)系书记报告,(院)系书记、部门负责人于晚上9点前向学工处报告。凡发现师生身体不适者,必须及时报告。师生如遇发热症状,要自觉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任何人不得隐瞒病情。学院医务室设立发热病人观察室,对发烧师生第一时间进行测试,并做出隔离先期准备。

3、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以环境卫生整治、预防传染病为重点,开展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杂物,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环境卫生。增强科学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注意饮食卫生,居住和学习环境保持通风。尽量少到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被感染机会。

4、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凡从疫区或境外来校人员,要完整准确填写健康申报卡,主动接受检验检疫,要主动居家(或住处)观察,尽量减少外出和聚会,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及时报告。

5、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的宣传,由各系辅导员专门召开班级会议进行有关防控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处理能力。对紧急情况病人保证绿色用车渠道。

6、坚定战胜疫情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首批疫苗即将在参加国庆阅兵人员身上使用,内地输入性病例经过积极治疗,已有多例治愈出院,全院师生不要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人为制造心理恐慌,自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7、成立学院甲型流感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忠 13787109328

副组长:赵景春 13975814188 石一歌 13469046503

成 员:朱少郴、黄渊建、周 静、黄 涛、陆仁茂、史君宇、章鹏飞、邹 彬、姜知奎、梁大顺、黄子军、瞿佳木、吕新春、李关平、彭晋康、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朱少郴 办公地点设学生公寓管理部

重 要 电话:医务室 84098120

彭晋康 15874235502

学工处 84098011

朱少郴 13787033141

车 队:瞿佳木 13707318752 吕新春 13874977630

学院将定期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全面落实各项防控职责和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敷衍塞责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爆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二00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