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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工作会议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 2008-10-10| 浏览次数:

10月6日,长沙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全面部署未来五年长沙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工作。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省委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等出席会议并发言,副市长何寄华作了工作报告,会议由市委副书记谢树林主持。我院董事长陈登斌等51所在长院校领导、11个高新科技开发园区长、19个驻长企业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市属各区县(市)党政领导和教育局负责同志、市直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和18所社会民间在长所办院校负责人、在长部分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负责人等共近400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作了重要讲话。他重点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市作为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二要把改善教育机构、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抓住不放;三要把整合教育资源、彰显集聚优势作为发展要求贯穿始终。他谈到,在教育上抢抓的机遇是最可宝贵的机遇,赢得的发展是最具价值的发展,形成的实力是最为强大的实力,要推动创业富民,既要有创业的本能,还要有创业的本钱,更要有创业的本事,这种本事和能力,就必须通过接受教育来获取和提高。他提出,要用战略的眼光来定位长沙的教育,立足现实基础,坚持超前发展,力争全省争先、中部领先、全国争先。在谈到发展职业教育上,他动情地说,要建设教育强市,就一定要把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摆上突出的位置。一是要加强专业建设。职业院校既要贴近企业、依托行业、结合产业来设置专业,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又要注重差别发展和错位竞争,坚持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塑造职业道德“三位一体”,形成以技能提升为主题、以生产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培训模块,构建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办学格局。二是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要紧紧围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就业能力和创业本领,突出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切实抓好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集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实训体系,努力实现学生动手能力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让人人学有所教、学有所长、学有所用,使“有技能、会操作、能创业”成为长沙职业教育的特质内涵。三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把教师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逐步推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师资管理模式;要创新职业院校的评价机制,着力从以教育内部为主到社会评价为主、以过程评价为主到以结果评价为主的转变。最后,他语重心长地说道:长沙在全省发展要素最集中、教育资源最丰富,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大教育”的理念,积极谋划“大教育”的发展,着力构建“大教育”的格局,通过整合省会城市的教育资源,彰显教育资源的集聚优势,提高长沙教育的整体实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他要求市、县(区)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教育的主动性,不分公办民办、不论省管市辖,为长沙的一切学校搞好服务,给全市的各类教育同等支持,大力促进普教和职教协调发展、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城市与农村均衡发展,为加快推动创业富民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在大会上列举了许多事例,强调要加强教学办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的改革,来适应青少年成长环境和社会发展要求。

副市长何寄华作了工作报告,他指出:一要准确把握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现实基础;二要全面领会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基本内涵;三要科学谋划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多项工作。他在“全面领会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基本内涵”方面,提出要打造教育品牌,发挥省会城市优势,挖掘优质教育资源,突出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形成品牌学校、品牌专业和品牌基地,构建具有长沙特色的教育品牌体系。在“科学谋划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各项工作”方面,强调职业教育的宗旨是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具有鲜明的民生属性,一要面向经济、面向市场、面向农村,树立“大职业教育”的观念;二要创新办学机制,完善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园合作机制,通过“学校+公司”、“学校+农户”、“学校+基地”、“学校+园区”等多种形式,扩大“订单培养”范围。在建设品牌项目上,他强调,要大力推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好长沙职教基地、长沙职教创业园区。在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上,要整合学校教育、企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学有所教、学有所需、学有所用”的全民教育体系。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创新教育发展机制上,他提倡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的教育思想,全力确保民办学校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政策;重点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和流动机制,努力培养专家型校长,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长发[2008]24号文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08]39号文件)

《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未来五年,长沙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教育为先、成才为本、创业为要,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巩固发展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奋斗目标是:到2012年,教育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市教育投入大幅增长,教育真正成为创业富民的重要支撑。具体任务是:全面实施教育“三百”工程,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达到100万人,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100所,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100万;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3-5周岁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毕业率达到98%,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新增劳动力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全市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率达到100%。在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不断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方面,《决定》突出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贡献水平。要求全市各职业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经济、面向市场、面向农村,把职业教育作为加快产业发展的基础,把技能培养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切实树立“大职业教育”的观念,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总量,形成以长沙职业教育基地为龙头、以区县(市)职教中心为支撑、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发展事业。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保障民办教育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意见》指出,允许教职工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教龄没有间断的,政府部门为其连续计算工龄教龄。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工作的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

(院办 供稿)